試劑的有效期是影響實驗結果準確性的重要因素。在實際使用過程中,人們總是習慣于用生產日期來判斷化學試劑的有效性,這其實是錯誤的。 與食品和藥品不同,化學試劑沒有嚴格的保質期。一般來說,化學試劑對保質期沒有具體要求和限制。這與化學試劑的保質期有關,受多種因素影響;條件等,結合工作實際情況判斷試劑是否變質,能否繼續使用。 化學試劑的性質對有效期的影響 化學試劑一般不標明有效期,判斷試劑是否變質主要靠經驗和新舊試劑對比。 化學試劑的有效期隨著化學品化學性質的變化而變化很大。一般來說,化學穩定的物質具有更長的保質期和更簡單的儲存條件。 一般遵循以下原則(一般原則,不是原則): 無機化合物理論上可以長期使用,只要儲存得當,包裝完好。但易被氧化(如亞硫酸鹽、苯酚、亞鐵鹽、碘化物、硫化物等,應以固體或晶體形式貯存,不宜長期貯存;亞硫酸鹽和氫硫酸的水溶液)應密封保存;鉀、鈉、白磷必須采用液封形式)、易潮解的物質,只能在避光、陰涼處短時間(1~5年)保存和干燥條件,取決于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。 有機小分子化合物一般揮發性較大,包裝密封性較好,可長期保存(3~5年)。但易被氧化、受熱分解、易聚合、感光性物質等,只能在避光、陰涼、干燥的條件下保存很短的時間(1~5年),視情況而定。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。 有機大分子,特別是油類、多糖類、蛋白質、酶類、肽類等生命物質,易受微生物、溫度、光照等影響而失去活性。因此,它們應該冷藏(冷凍)儲存。 , 和時間更短。 對照品、對照品和高純品原則上必須嚴格按照保存規定保存,保證包裝完好,避免受到化學環境的影響,保存時間不宜過長。一般情況下,參考資料在有效期內使用。常溫(15℃~25℃)保存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月。超過兩個月使用前需重新校準或檢查。 培養基:按要求配制和滅菌培養基,冷卻至室溫,避光保存(盡量放冰箱冷藏)。配制好的培養基應在 1 個月內用完。 . 除非另有規定,供試液、緩沖液和指示劑(液)的有效期為半年。 流動相和液相純化水有效期為15天。 除非另有說明,液體試劑開封后有效期為一年,固體試劑開封后有效期為三年。 化學試劑儲存環境對有效期的影響 1、空氣的影響:空氣中的氧氣很容易氧化破壞還原劑。強堿性試劑易吸收二氧化碳而變成碳酸鹽。水分會使某些試劑潮解和結塊;纖維和灰塵會使某些試劑還原和變色。 2、溫度的影響:試劑變質的速度與溫度有關。夏季高溫會加速不穩定試劑的分解;冬季嚴寒會促進甲醛的聚合和沉淀和變質。 3、光的作用:陽光中的紫外線能加速某些試劑的化學反應,使之變質(如溴、碘的銀鹽、汞鹽、鉀鹽、鈉鹽、銨鹽和一些酚類試劑)。 4、雜質的影響。不穩定試劑的純度及其對其變質的影響不容忽視。 5、保質期的影響。不穩定的試劑在長期儲存后可能會發生歧化聚合、分解或沉淀等變化。在貯存期和有效期內,如發現液體有分層、混濁、變色、霉變等異常現象,使用流動相進行樣品檢測時,樣品的保留時間或相對保留時間會發生顯著變化。如發現固體吸潮、變色等異常現象應停止使用。 化學試劑使用要求對保質期的影響回復 化學試劑的有效期應根據使用要求來判斷。重要的一點是判斷試劑是否對結果有影響。如有影響,應縮短有效期,甚至報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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